妇科病历书写规范模板-广州粤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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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看医院里的,因为每个医院都有一个规范卫生部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我部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有很多文库仅供参考1、国家卫生部网站2010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制定了基本标准,保护患者权益,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3、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提出了明确要求?
没有听说此项规定首页的过敏药物一栏一般是红笔书写你好,你说的中医病历范本,应该可以在网上搜索到的?
也可以直接搜索一些中药病历表,自己参考下;
开假病历开假证明犯法,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买卖使用假证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